一、组织机构
(一)主办单位:合肥市人民政府
(二)承办单位:市体育局、市教育局、市直机关工委、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、各开发区管委会、市体育总会
(三)协办单位: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体育行政部门
二、项目设置
(一)部别设置。
坚持“简约、安全、融合、共享”办赛理念,设置群体部和青少部。
1.群体部(共32项)
(1)普及类(31项):5人制篮球、11人制足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、网球、气排球、柔力球、门球、广播体操、广场舞、健身瑜伽、健身球、体育舞蹈、登山、钓鱼、健身气功、健身秧歌、拔河、跳绳、传统武术、保龄球、台球、象棋、围棋、国际象棋、五子棋、魔方、桥牌、信鸽、电子竞技、龙舟。
(2)展示类(1项):特色健身展示项目(合肥市体育类非遗和民俗项目)。
2.青少部(共41项)
(1)普及类(23项):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手球、田径、游泳、乒乓球、击剑、跳绳、武术套路、啦啦操、棋类(象棋、围棋、国际象棋、国际跳棋、五子棋)、射击(激光枪)、定向、羽毛球、网球、轮滑、射箭、软式棒垒球、跆拳道、霹雳舞、少儿体适能、滑板。
(2)竞技类(18项):武术套路、武术散打、国际式摔跤、跆拳道、拳击、举重、柔道、赛艇、皮划艇(静水)、中国式摔跤、跳水、橄榄球、体操、射击、蹦床、马术、自行车(公路、小轮车)、轮滑冰球。
(二)资源整合。
1.为打造品牌赛事,避免重复办赛,将群体部普及类项目篮球、足球、乒乓球、体育舞蹈、广场舞、传统武术、保龄球、龙舟8个项目和青少年部普及类项目田径、游泳、射箭、轮滑、羽毛球、网球6个项目,与2024年城区体育事业补助经费同类项目合并举办;将青少部普及类项目中与合肥市中小学“阳光体育运动”所开展的篮球、足球、排球、手球等19个同类项目合并办赛。
2.合并举办的项目统一标识,奖杯、奖牌、证书、奖匾等统一由市十三运会组委会制作,办赛经费从原办赛经费中安排,由具体项目承办单位负责。
(三)项目分组。
根据项目的不同进行分类,原则上群体部设甲、乙组,青少部与安徽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所设项目组别对接,具体年龄分组见各单项竞赛规程。
三、举办时间和地点
(一)举办时间:运动会定于3月-11月在全市范围内分期分项目举办,开幕式拟于8月8日举行,部分项目比赛安排在运动会开幕之前举行。
(二)比赛地点:比赛地点根据项目特点安排在市属体育场馆和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相关场地。
(三)项目申办: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可申请承办赛事和活动,原则上各县(市)区申办不少于3项,各开发区申办不少于2项。
四、竞赛办法
(一)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;
(二)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;
(三)报名不足3个队(人)的项目不进行比赛;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取消的项目,运动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项参赛;
(四)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人选由组委会竞赛部统一审定。
五、参赛资格
(一)群体部。
1.参加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拥有属地户籍或居住证;
(2)在属地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;
(3)驻肥外籍人士可持工作或学习签证护照(签证有效期不能早于2024年12月31日),在符合单项规程规定的情况下报名参赛;
(4)在校学生均按学校所在地域纳入所在县(市)区、开发区组队范围;
(5)市直机关代表团参赛人员须为市直机关工作人员,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队参赛;
(6)如参赛资格符合多种条件,则由个人选择代表单位,每名运动员在运动会期间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。
2.在省级及以上体育部门注册的专业运动员、体育职业俱乐部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,单项规程另有规定的以单项规程为准。
(二)青少部。
1.普及类
(1)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合肥市学籍。合肥市学籍所指:合肥市教育局以及县(市)区、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所管辖的学校,包括高中(非体育类中职)、初中、小学。
(2)参赛队员必须为代表单位辖区内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;跆拳道、霹雳舞、少儿体适能、滑板4个项目如所在代表单位辖区不组队或未选调参赛,可代表户籍所在地参加比赛。
(3)参赛队员需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。
(4)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,且符合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要求。
(5)符合市十三运会青少部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,资格审查办法及细则另发。
(6)未经市体育局、市教育局同意,在外省、市进行青少年注册或代表外省市(行业体协)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运动员以及代表外省、市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运动员,不得参加本次比赛。
(7)省、市体院(校)在籍在校学生不得参赛普及类比赛。
2.竞技类
竞技类项目参赛必须为市体育局所属训练单位在籍在校学生。
六、录取名次
(一)代表团成绩公布与奖励。
具体办法另行通知。
(二)录取名次。
1.群体部
(1)集体项目、团体项目和单项均录取前八名。其中集体项目第一名计4枚金牌、36分,第二名计3枚金牌、28分,第三名计2.5枚金牌、24分,第四名计2枚金牌、20分,第五名计1.5枚金牌、16分,第六名计1.5枚金牌、12分,第七名计1枚金牌、8分,第八名计1枚金牌、4分;个人项目前八名分别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。集体项目、团体项目前三名颁发奖杯、奖牌,单项前三名颁发金、银、铜牌,前八名均颁发证书。以上不足录取名次则递减一名录取,名次、计分不变。
(2)展示类项目评选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按照4、3、2枚金牌(分别计36、28、24分)计取成绩。
(3)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(具体办法另行通知)。
2.青少部
(1)球类集体项目计分计牌办法。足球、篮球、排球、手球项目录取前10名,其中第一名计4枚金牌、36分;第二名计3枚金牌、28分;第三名计2.5枚金牌、24分;第四名计2枚金牌、20分;第五名计1.5枚金牌、16分;第六名计1.5枚金牌、12分;第七名计1枚金牌、8分;第八名计1枚金牌、4分;第九名计0.5枚金牌、2分;第十名计0.5枚金牌、2分。
(2)其他项目计分计牌办法。其他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。具体录取办法以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规定为准。
以上不足录取名次则递减一名录取,名次、计分不变。
(3)市队县(市)区办计分记牌办法。在安徽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中,市队县(市)区项目所获得成绩按每获1枚金(银、铜)牌,计2枚金(银、铜)牌、18(14、12)分计算。
(4)竞技类项目录取名次不计入代表团成绩。
(三)各参加单位须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,如发现弄虚作假,经查实除取消名次外,并全市通报批评。发现一人将从该代表团中扣除金牌一枚,总分9分,以此类推。
七、参加办法
(一)参赛办法。
以市直机关和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为单位组团参赛。
(二)报项要求。
1.群体部:
各县(市)区必须参加(不包括展示类)不少于25个大项,市直机关和各开发区必须参加不少于20个大项,安巢经开区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大项。其中,特色健身展示项目和龙舟两项为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代表团必报项目。
2.青少部(普及类):
各县(市)区必须参加14个以上大项,各开发区必须参加12个以上大项,安徽巢湖经开区与巢湖市可联合组队参赛。其中,田径、游泳、足球、篮球、排球为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代表团必报项目。
(三)报名办法。
1.第一次报名:各代表团报参加的大项,于2024年2月22截止,报项表报市十三运会组委会竞赛部。
2.第二次报名: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名单、具体项目及相关信息,原则上于比赛前20天上报(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赛程另行通知),逾期报名,视为弃权。
3.报名人数:各项目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,各项目报名截止后,原则上不得更改。
4.报项要求:一名运动员限报两个大项,如遇比赛时间冲突,个人决定项目取舍。
联系人:罗海涛
联系方式:62643903
电子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八、代表团要求
(一)各代表团团部人员组成:团长1人〔县(市)区、开发区主要领导〕,副团长1-3人〔县(市)区、开发区分管领导、体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〕,联络员1人,工作人员若干名。
(二)各代表团团旗自备,规格为2米×3米,颜色、图案不限,标明“×××县(市)区、开发区”。
(三)各代表团须为参赛队和个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出具医务部门提供的健康体检证明;各承办赛区应按照要求做好场馆(地)、安全、医疗等保障,办理赛事活动团体意外保险。
(四)各代表团入场、集体出席活动、参加比赛应着统一、规范的代表团团服、比赛服。
九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组委会办公室(市体育局)。
十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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